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报废车回收补贴政策:
为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相关部门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 补贴范围: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 补贴标准: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例如,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 3.5 万元 / 辆。
- 实施期限: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资金渠道: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落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政策。支持资金按照总体 9:1 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 85%、90%、95%。
- 海淀区市
- 报废乘用车补贴:报废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 20,000 元;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 15,000 元。
- 报废老旧货车补贴: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并更新新能源车辆,可领取相应补贴,补贴金额为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之和;仅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补贴 4.5 万元 / 辆;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营运货车,补贴 8.5 万元 / 辆。
- 天津市:对个人消费者报废 2012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 万元;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
- 贵州省: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分档予以补贴。提前报废时间满 1 年(含)不足 2 年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 1 万元,重型货车每辆补贴 1.2 万元;满 2 年(含)不足 4 年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 1.8 万元,重型货车每辆补贴 3.5 万元;满 4 年(含)以上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 2.5 万元,重型货车每辆补贴 4.5 万元。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货车,补贴金额为提前报废补贴与新购补贴之和。
不同地区的报废车回收补贴政策存在差异,车主在办理报废手续前,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了解具体的补贴政策和申请流程,以便顺利领取补贴。